一、政策速递
2018年12月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点状供地的通知》,首次在广州市提出了点状供地项目的适用范围、选址要求、点状用地规划修改程序、供地方式、办理方式。
2019年12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7号),明确了准入清单、提出用地规模指标保障措施、实行分类审批管理及后续跟踪管理过程。
2020年12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实施乡村振兴项目点状用地分类办理指引的通知》,更加具体地说明了点状用地的分类及更加详细地阐述了办理程序。
二、办理程序
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实施乡村振兴项目点状用地分类办理指引的通知》,广州市按建设用地管理的点状用地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图:点状供地流程图
(一)
申请点状建设用地
拟定项目开发意向方案或者获取乡村振兴批准文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在区分局申请点状建设用地和办理留用地指标。
(二)
组织编制实施方案
除已纳入农业部门乡村振兴项目库、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乡村振兴项目或已编制选址论证报告的用地以外其他用地需由区分局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经科室审查修改后征求部门意见,由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对点状供地项目的产业类型、用地规模、监管要求等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
(三)
出具规划条件
情况一:符合城规不符合土规,可视同有条件建设区管理,由区分局组织编制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
情况二:符合土规但未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通过编制或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方式明确城乡规划管理要求。
情况三:符合土规但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覆盖的点状建设用地,可依据区分局批准的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出具规划条件。
(四)
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土地类型与面积,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使用林地等相关用地报批手续。
(五)
办理项目建设用地供地手续
区分局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申办供地手续,向市局申请办理供地手续。根据土地供应政策要求及土地估价结果,综合确定乡村产业用地的土地用途和出让底价,根据规划主导用途确定对应的供地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规划条件、留用地指标核定函、用地结案函,按规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六)
土地初始登记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出让(流转)合同及其他法定材料,按规定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进行工程建设
建设单位依据《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严格依据实施方案的控制条件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土地划拨决定书及出让合同的规定或约定对点状供地项目进行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及其他法定材料。
(八)
不动产确权登记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出让(流转)合同及其他法定材料(联合竣工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及其他法定材料),按规定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